拘留并非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实际上,刑事处罚主要包含了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这几种形式,以及伴随着主刑的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罚款、没收个人财产等等。
此外,拘留还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并不能算是一项惩罚,它更类似于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员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限制措施;其根本目的在于中断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确保犯罪分子无法逃脱追捕及避免其自残或自杀的风险。因此,被拘留者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们已经成为罪犯,经过深入调查核实确已构成犯罪事实的话,报请检察院批准即可依法逮捕;若最终被判定有罪,则其在拘留过程中所度过的日子将得以相应地抵扣为刑期。
然而,对于那些不构成犯罪的人员来说,将会得到释放,同时相关记录也将不会录入其个人档案。所以,拘留并不等于某人已经犯下了严重的罪行,必须等到执法机构完成全部的审查之后,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行为;若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定当事人无罪,那么该人士就未曾犯罪;倘若最后法院做出裁决,认定被告有罪,那么他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但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拘留便是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一种刑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