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款项会从拆迁补偿方案获得审批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准时到位。
在此期间,如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签订完拆迁补偿协议之后、施行精准实施房屋征收之前发放补偿款,那么就应该采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或固定的标准来衡量拆迁赔偿。
总体来讲,一方面,我们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与条件,另一方面则要适时地对其进行改善与提升。
通常来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第一,房屋补偿费,这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损耗程度等因素进行精确划分,然后根据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得出的;
第二,周转补偿费,主要针对那些临时居住环境而设计,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住户人数为基础,以每月为单位进行补贴;最后,奖励性补偿费,这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与执行,当然,不能随意进行调整或者改变。
此外,对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内容也必须做到明晰无误,其中包括征收的目的、范围、实施单位、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还有关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权益的声明,同时还需明确指出在征收范围之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特定行为等。
至于房屋拆迁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负责建设的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到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通告于社会大众;接着,拆迁负责人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征地范围内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人,这些人有权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他们所关心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等诸多事宜;紧接着就是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保补偿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之后方可正式开展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