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强制性拆迁是合法的行为。
如果被拆迁方未能在裁决所规定的迁移时间之内完成迁出,市人民政府有权指派相关部门实行强制性的拆迁工作;
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也可以依据现行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事宜。
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方必须将待拆除房屋的相关信息提交给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