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所明确规定,侵占犯罪成立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初衷必须是出于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
其次,其行为方式应当表现为擅自对他人托付给他保管的财物、已遗失之物品或者已埋入地下的物品进行无偿据为己有;
第三点要求为,行为人占有的被侵入财物价值需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最后,对于已被他方保管的财产,行为人仍拒绝归还给物主。
若行为人在以上各事项中有任何违反者,其行为均可能构成侵占罪行,最少将会面临为期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通或罚金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