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广东省相关法规规定,男方享有长达15天的陪产假期。
在此期间内,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应按其原工资标准发放报酬,不得对其福利待遇及全勤考评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男职工的合法权益,该男职工可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请求维护自身利益,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