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购置预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详知和查阅所购房屋的五大证件是否完备,这五份证件便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尤其值得购房者关注的是,拟购买的房子需处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明的范围内,这个信息可以在各个城市的住房与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核实查证。
其次,在购买现售商品房(即现房)的过程中,购房者应该详细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关键性资料。
任何开发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都无法正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于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同样应予以审查其房产证原件等相关信息。
最后,在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时候,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房子都是建议不要购买的。
比如:
(1)违法建造或者违章搭建的建筑;
(2)存在纠纷或产权并不清楚明确的建筑;
(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或已经被确认在拆迁范围之内的建筑;
(4)受到司法查封或者抵押权人不同意销售的建筑;
(5)没有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申报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这些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