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而选择辞去职位的情况,特此声明:
您有权在同一工作日内即时离职;倘若您入职的时间相对较短,则同样可享有此项权利。
至于处于试用期中的员工,通常需提前三天向雇佣方发出通报;对比之下,若因成为正式员工而离职,您应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若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累积工作时间较长者,那么在法律面前等同于已和雇佣方建立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因此离职前也须提前三十天予以通知方可顺利辞去现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