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业活动中,工作场所的安排及其所在地理位置是一项合同法中所规定的重要事项,经由劳动合同明文规定。
任何企业或雇主均无权单方面更改此项条款,而必须先与其员工展开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求共同达成协议。
如双方能够达成新的共识,则应依照已有的合约进行修改。
修改完成后,该份劳动合同将继续生效并履行其义务。
但如果无法达成新的协议,则企业或雇主有责任提前30天向其员工发出通知,以便他们对这份变动予以适应或重新寻找其他合适的就业机会。
亦可选择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此时需配合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薪酬,并且还需根据职工过去的工作年限,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值得强调的是,任何未经协商便擅自改变工作场地的行为,无论是出于灾害应急、抗灾抢险还是其他任何临时性紧急状况的考虑,均为不合法的行径。
如因此类行为导致员工提出辞职,企业或雇主不得以此为借口解雇或处罚工人;否则,这无疑会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
对此类事件,职工有权通过严峻繁冗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而寻求法律救济,并提出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