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餐饮业经营者如需要排放油烟,必须安装相应的油烟净化设备并且确保定期维护畅通投入使用,或代之以各种其它有效的油烟净化手段,以达到确保油烟排放标准符合环保要求且不对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带来污染。
根据相关法规,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置特定烟道的商住混合型楼宇以及商住混合型楼宇中与居民生活楼层相毗邻的商业楼层范围内,严禁新建、改造或扩张兴办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等严重污染的餐饮服务企业项目。
任何组织及个人都不得在当地政府依法禁止的场所进行室外烧烤或为此类行为提供活动空间。
若出现违反规定,倾向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专用烟道的商住混合型楼宇以及商住混合型楼宇中共居民生活楼层相隔的商业楼层中兴建、翻新、改造、扩大产生油烟、气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企业项目现象的情况,应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管机构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纠正;对于拒绝整改的企业,必须予以关闭处理,同时处以一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