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苏省境内,现行产假的标准为128天,这是由江苏省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设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128天的产期内包含了我国法定的98天产假在内。
若女性员工在分娩过程中遇到困难,例如发生难产情况,她们将有额外的权利享受143天的产假;
另外,那些通过多胞胎方式生育的母亲们,也可根据婴儿数量的增长而得到相应天数的产假延长,最多可增至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