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动自行车的临时号牌使用期限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在三年届满之际,若驾驶员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取得正式牌照,或决定继续沿用临时牌照,该类情况均视为被禁止上路行驶。
倘若存在驾驶员仍将已逾期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