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房屋交易之时,买方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记录册及在婚姻状况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所在工作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银行账户流水账单、信用记录调查报告等关键信息。
与此同时,作为卖方的您也不能松懈,需确保递交以下重要证明资料: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家庭户籍纪录册以及涉及到婚姻状况方面的任何证明资料、住房所有权证书,共有人权益声明书、房产购置合同以及网签房地产销售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