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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工会经费由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缴纳

4.7w浏览 匿名 2024-04-24 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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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务派遣工作的员工工会经费应由实际用人企业承担。
    缴款标准为工资薪水总额的百分之二。
    劳务派遣,即由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与接受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将这些员工派遣至其他使用劳动力的企业单位,最后由这些使用劳动力的单位向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机构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全文
    9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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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为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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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股东通过他人缴纳注册资本金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注册资本如何分期缴纳,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然而,有一项基本要求就是,必须确保在两年内足额缴清。
作为设立公司的首要步骤和条件,只有获得相应的注册资本,方能合法地开展相关业务,同时,对于注册资本的确定还有根据各种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而进行灵活选择的必要。
如此一来,便可避免因注册资本不足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1.对于一人有限公司而言,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本需要一次性全额投入。
2.若为两人或多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
在此基础上,如果注册资本超出了3万元,那么注册资本就可以分期到位,其中首次投入不得低于总资本的20%(即不低于3万元),剩余部分应在接下来的2年内逐步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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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可否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用工单位可否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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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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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可否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用工单位可否自设劳务派遣单位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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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生意伙伴不给看账单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方拒绝允许您查阅账目可能源于对您的不信任感。
他们可能会担忧您查看账目的真实意图在于窥探公司的商业机密或试图抢夺其客户资源。
因此,他们很可能会采用策略性的手段以确保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比如限制您查阅账目的权限甚至直接拒绝您查阅账目。
此外,对方不愿透露财务状况也可能是由于存在某些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活动。
其中包括人为制造虚假账目,或是刻意掩盖某些支出,以期从这些隐藏费用中牟取更大的利润。
这种背景之下,对方必然不愿意您接触到账目信息,从而避免暴露其违法行为。
假如您遭遇到无法查阅账目的困扰,
首先应主动寻求与对方的有效对话,以深入理解他们的考虑和理由。
如若您深信对方无权阻止您查阅账目,那么您就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同时,您还可以考虑聘请具备资深经验的会计师或律师来协助您妥善处理这一复杂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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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失联原来是被派出所抓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发生人员失踪,无论是在国内任何地方,务必立即致电当地警方报警电话进行报案。
按照接线员的指导和建议,亲自前往警局或当地派出所进行寻人报案。
概述如下:
失踪满24小时可进行报案,48小时后警方将对此进行正式立案调查。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失踪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则可随时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四条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
其中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
第六条
登记受理时,刑侦部门必须主动向报案人了解详细情况,要求报案人出具失踪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无法出具证明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
刑侦部门应当询问报案人是否在其他公安机关报过案,并在“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查重,防止重复登记。
登记受理后,刑侦部门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回执,并告知报案人如有失踪人员下落,立即向受理报案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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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不能向用工单位辞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劳动派遣单位及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其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只有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而非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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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社保代缴的风险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境内,有关“代买社保”这种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如下所述的多种潜在风险因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与其紧密关联的各类法律规范要求,无论是个体还是组织都应当以直接形式向国家指定的社保基金征收机构参保并支付相应的社保费用。
然而,假如选择通过非官方渠道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代缴,那么这就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查出,将面临罚款或者其他严厉的惩罚措施。
其次,从经济层面来看,第三方代理机构往往会额外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从而加重了参保者或企业的经济压力。
更为严重的是,倘若第三方代理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当甚至破产倒闭的情况,那么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用很可能无法得到退还。
再者,由于第三方代理机构可能无法按照既定时间或者足额缴纳社保费用,这将会对参保人的社保权益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各项保险待遇的享受。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个人或企业在与第三方代理机构合作时,必须提供一系列敏感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一旦这些信息遭到泄露,无疑会给参保者带来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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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不缴纳社保要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务派遣单位不缴纳社保要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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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婚前买的房子过后买的车位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后购置之汽车究竟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之财物抑或仅为单方享有之私人资产,则需依据相关事实情况作出具体判断。
就此问题而言,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如该汽车系使用婚后双方所获收入购得,即便其归属权登记在某一方名下,亦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之财富。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任何财产,原则上应当予以平等分割;
其次,若该汽车系由婚前个人储蓄购买,且归属权登记在购买者本人名下,那么这辆汽车便可以被认定为购买者的个人财产;
最后,若该汽车系由婚前个人储蓄购买,但归属权却登记在配偶名下,那么这辆汽车便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之财富。
因此,婚前个人财产的属性并不因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而有所改变,夫妻个人财产将始终保持其独立性,不得亦不应对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而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夫妻之间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若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已知晓该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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