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诈骗罪的案件中,即便存在和解,亦无法直接撤销案件立案。
一旦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并意识到错误后,愿意及时改正并积极向受害人进行损失补偿,甚至选择投案自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若其诈骗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阈值,将有可能面临不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决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情况下就可以忽视情节而给予相应的减轻或从宽处理。
虽然这种情况应当予以同情与关照,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不代表就能撤销案件立案。
当涉及诈骗案的款项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尽管行为人能在一审宣判之前全额退还赃款并达成受害人的谅解,同时承认并诚恳悔过,但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仍可以考虑不起诉或者免除其刑事处罚。
然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符合以上条件,也不能撤消案件立案。
简而言之,对于已经构成涉案金额较大之诈骗罪的人员而言,即便他们已经按照规定还款并得到受害方的谅解,也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笔者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个决定并不涉及对案件的撤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