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患职业疾病身体康复并在该单位继续工作满两年之后选择离职,属于正常的个人决策行为,无需承担任何用人单位方面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源于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列举情况中的某一项或者多项因素,引发劳动者本人无法接受且被迫选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理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计算,每超过一年的工龄,就须向劳动者发放一个月固定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