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自结婚之日起,商铺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商铺的购置以及后续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利用婚内积蓄共同完成,其产生的利润亦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权益范畴;
2、在婚后生活持续时期内购买的房产,如未经双方明确约定,即便在产权证书上仅列明单方姓名,亦应判定为夫妻两人共有的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