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购买房屋,确实允许在房本上体现女性的姓名,然而,倘若仅记录女方一人的名字,此部分房产则归属于该名女子的个人财产范畴。
反之,若房屋所有权证上署有男方与女方两人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的所有权便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并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