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丧葬抚恤金与一次性援助金,均须依照本市上一年度内第三季度至第四季度内连续十个月份的员工薪资所得之平均数作为依据,一次性支付予直属亲属;
其次,对于供养的直系亲属而言,其所需的援助金额往往按照当地生活水平救助准额及物价津贴的总和进行计算,以保持每月的供养费用稳定;
再次,若需要供养某位直系亲属,则应按照当地城镇企业员工生活困难救助准额的两倍来确定援助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