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中介费用收取的标准,通常为房产买卖总价的1%-2%之间,这笔费用将在整个房地产销售过程完全结束之后,即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之时进行支付;对于需要通过网络签约系统实现的二手房交易,相关费用可以和房屋尾款一起在房屋过户当日支付,从而实现同时交割所有款项以及中介服务费用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