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范畴,其法定的诉讼有效期为六个月之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任何公民、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若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在知晓或者有理由认为自己已经得知政府机构产生了相应的行政行为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及时提出起诉状。
然而,有法规另行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
关于不动产方面的争议,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历经超过二十年未提起上诉,将不再具备司法审查的资格;对于其他类型的争议,自行政行为产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没有提起诉讼的,将被视为已放弃司法救济权利,人民法院将不会再予以受理此案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