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社保转移程序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应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其次,社保机构对该项申请进行严谨详尽的审核,若发现所提供资料不够充分完整,将会通知当事人予以补充完备;
最后,如果所有条件均满足相关规定,社保机构便会出具正式的同意接受函,原社保机构在收到此函之后则可开始着手办理相应的转移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