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在未遭受任何形式撤销的情况下,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均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且不受时间限制。
然而,当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典型的如:
显著侵犯赠与方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对赠与方负有抚养义务却未能履行、未能遵循赠送行为附随的合同义务以及其他特定的法律情形等,这些赠与合同可能会成为可撤销性质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方可在其财产权的转移实现之前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