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因单位无正当理由而遭到辞退时,其权益需得到保障。对此事项的解决程序如下:
首先,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表达自己所期望获得的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者还可以寻求该用人单位恢复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谈判不成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的步骤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如对于劳动仲裁的决定仍有异议,则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