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是否必须设立冷静期这一问题,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和判断:
首先,当涉及由人民法院受理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确认的离婚案件时,倘若得到了双方的明确同意,则可以为其设定一个月的冷静期。
然而,若该案件属于协议离婚类型的话,那么也需设立一个月的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的整个期间内,双方均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证书的发放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撤销对离婚登记申请的提交;
其次,对于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来说,只要能够证明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调解手段无法起到改善作用的话,就可以直接裁决离婚,无需设立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羡陆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