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在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审工作之前需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而各有益方投标者在提交投标文件之时,也有必要通报课题组的相关信息和情况供评标委员会考量。
其次,招标方在正式开启评标的时刻需要当着全体投标人代表的面,明晰阐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制度,同时提醒投标者们有权利发出要求评委会成员回避的请求,并详细陈述理由;如果投标者在开标环节没有提出上述请求,则意味着他们将无法在开标之后再行提出任何关于评委回避的申辩。
第三点,作为招标人,在公开评标须知时应该明确告诉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何依据适用的回避原则进行自我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