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赌博犯罪情况下,下列各项物品被视为是网络赌博犯罪中的赌资:
1.作为赌注所使用的财物;
2.为了兑换赌码而支付的款项;
3.赌博所赢取到的财产。
这些赌资均应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回。
另外,赌博的器具、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活动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则必须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