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上,我们明确了以下三点分配原则:
第一,土地补偿费用属于集体财产,应该全额返还至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全体成员手中进行分配;
第二,安置补助费则完全归属土地承包人所有,并应当优先考虑那些在承包期内失去土地的土地承包人;
最后,对于青苗以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其所有权归属于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的合法权益拥有者,具体的分配方案将由村集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深入讨论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