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被判定为应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则可行使缓刑制度:
首先,其犯罪情节轻微,其次,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第三,不存在再次违法犯罪的潜在风险,最后,缓刑的判处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满十八岁、怀有身孕以及已经达到七十五岁高龄的这类人群,应该更加优先考虑赋予他们缓刑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