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对自家宅基地内的旧房进行翻新重建时,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关键的条目:
首先,新屋的建造需经过所在地政府的事先批准,随着有关宅基地法规的颁布实施,无论是村庄首次的住宅建设或已有的住户想要进行翻修,均须得到镇级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方可进行;
其次,建筑物的体量大小需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翻新的房屋最高不能超过三层修建,总高度应保持在13.2米以内,这个标准设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低水平的建筑团队绕过资质认证环节,导致此类建筑物有可能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危及住户的安全;
同时,若该村民至今仍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其宅基地正处于争议状态中,则无法自行搭建新居;
最后,倘若村庄整体的规划方案已经相当清晰且已经落实执行,那么村民个人就无权针对自家宅基地进行私人化的新屋建设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