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须明确,无论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违法,皆属违法行为,且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这两者之间,它们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发生的方式及其带来的法律后果则存在差异。
具体而言,行政违法往往源于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违反了行政规定,例如未履行计划生育政策或者未经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等等,此外还有较为轻微的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也可归为行政违法之列。
另一方面,刑事违法则通常体现为危害他人利益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如谋杀、抢劫、盗窃等,这些行为不只是违反了法律,更对他人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侵害,其与行政违法最显著的不同点便是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即任何犯罪行为都应依法律定罪量刑,而行政违法则可通过协商、和解以及当事人自己主动承担责任等方式进行解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某些行为,如强奸,作为人格权侵犯事件,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的行为人,而法人机构却无法成为此类案件的主体。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