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可依据相关制度向劳动管理行政机构投诉求助。
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类型,尽管可以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然而出于自我权益保护的角度考虑,我们仍建议您自我保留涉及工资报酬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可经由用人单位以短信形式确认的劳动报酬数据。
在此我们还需注意,如若您是在校学生并从事兼职活动,需明确指出由于在校大学生并不具有劳动关系的权利及主体地位,因此无法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故而和雇主之间所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而应视为雇佣关系。
对此种情况下的纠纷,劳动管理局可能难以对其予以直接管辖。
假如和用人单位的协商未果,那么可能就只能依靠自我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来争取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了。
在此期间,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您在该单位进行兼职的充分证据,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标准、工作时间以及实际应得的报酬等方面信息。
如果您属于法律承认的劳动者并且从事兼职工作的话,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1.尝试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2.向劳动管理行政机构提交投诉报告,通常情况下应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督调查大队;
3.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有权随时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并即时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拖欠工资以及赔偿25%经济损失的要求;
4.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然后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金,并向您补发工资;
5.当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在一个月之前向您发出通知,否则,他们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给您作为告知金;
6.如用人单位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您支付双倍的工资,从您开始工作的那一天算起,必须在一个月内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7.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利索取经济损害赔偿,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最后,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搜集相关证据,并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请求用人单位履行以上提到的义务。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您可在收到仲裁文书之后的15日内去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在校学生在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兼职活动时,若用人单位不按约定发放兼职费用,那么应慎重考虑是否要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此时,在校学生没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对于已经从事兼职工作的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除了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考虑通过起诉等方式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