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社保欠费问题,可分为两类情形进行相应处置,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见下述说明:
第一种情况为单位欠费。
当有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法定社保费用时,社保经办机构需在查实拖欠详情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发布正式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
在接到通知后,用人单位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补缴行动。
第二种情况为个人欠费。
涉及个体参保者拖欠的社保费用问题,相关人员可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欠费期间保费的填补,以实现累计十五年的法律缴费年限。
若缴费单位未能按照要求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程序,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其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金额的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严厉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