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尚未享有生育保险福利的女职工而言,其在生理假期中的薪酬将按照法定产假前的正常工资水平由企业予以发放;而对于已被纳入生育保险范畴的女性员工来说,企业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薪资,而是依据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内所有在职员工的平均月收入标准,来提供相应的生育津贴作为补充性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