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市政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揽的业务范畴包括:
第一,涵盖各类城市道路以及单孔跨度在45米以内的城市桥梁工程;
第二,每日供水量低于15万吨的供水设施建设项目、每日污水处理量低于10万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每日给水流量低于25万吨的给水泵站、每日污水流量低于15万吨的污水泵站及雨水泵站等相关工程。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