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众多目击者的证实并不能构成确定的罪行认定。确定罪名的确需以确凿的证据为依据,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必须有直接证据的存在。若仅能提供间接证据,但这些证据之间彼此能够相互呼应、相辅相成,便足以证实相关案情,从而对罪犯进行定罪。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罪名的认定直接影响到涉案人员和受害人的根本权益,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务必慎之又慎。唯有当所有证据均能相互印证,且确凿充分,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无任何案件疑点的情况下方可作出定罪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