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作为受害人,您可积极收集与此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电子设备所截取的网络页面截图、电话及短信通信记录、银行卡交易流水等信息资料,随后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交书面报案材料,以便公安部门对该案件展开全面深入的侦查工作,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追究其应有的刑事法律责任;
(2)、若在公安机关对此类经济犯罪进行详细调查后,发现确实无法全额追回已遭受的财产损失时,作为受害者,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此来弥补您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