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后共同购置房产时,以下几种情况可被视为个人财产范畴:
首先,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的父母以其自有资金为子女购得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此种情况便可视作父母仅向子女一方进行的赠予行为,故此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在婚内阶段,任何一方完全利用自身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房产均归属于个人所有;
最后,如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某处房产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房产亦应被视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