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划拨用地房产证具备合法权益可供买卖或转让,然而涉及划拨地块进行交易过户的事宜时,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必要的转让审批手续,并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补缴土地出让金。所谓“划拨”,即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国家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一系列费用后所获得的或者是无偿取得的、且无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