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寓物业的法定持有期限,现行法律规定其上限为40年;待法定产权期满之时,产权所有者可依据当时的地价水平,向有关部门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重新获取土地使用权。针对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等特定类型,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法定使用期规定为40年,在期满前一年,产权所有者即可提出续期申请。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