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员工对企业带来损失的情况下,若认定该员工负有过失,则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可以依法从员工个人的月薪收入中进行扣减处理。
然而,如果经调查确认该员工并无任何过失行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的话,那么所产生的损失则应由企业或其他负责人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