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三年劳动合同的履行完毕之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新的劳动合同时,现行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关于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且并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况。
然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成功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则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与劳动者续订为期更长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