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的债务需由其独自承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需动用到自身的私人财产用以清偿企业所背负的债务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公司作为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及财产权利,可以凭借自身所有的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仅需在其出资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股东则需在认购的股份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