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以及所应肩负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权利方面:
1.共有人身属性财产所有权。
2.合伙经营权。
其中包含了决策、执行、监管、审查以及查阅账本等各方面的权力。
3.对于利润分配的请求权。
而在义务层面上:
1.出资义务,这是每位合伙人在签订协议时都必须履行的基本责任之一。
2.承担合伙企业事务处理的责任,这也是每位合伙人的职责所在。
3.承担亏损的义务,即当企业出现财务状况不理想的情况下,每个合伙人都应当有义务共同承担损失。
4.竞业禁止的义务,即每位合伙人不能在其他行业或者公司中与合伙企业存在竞争关系,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