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培训期阶段尚未签署规范用工合同时,可首先选择与用人机构进行沟通交流,试图达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共识。在此过程当中,务必要妥善保留所有与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凭证资料,例如薪资结算单据、考勤记录以及任务委派等,以便于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劳务关系。倘若经过充分的协商仍无法取得预期效果,您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此外,您亦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劳务关系并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若用人机构在试用期内未能及时签署劳动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您作为劳动者还有权提前三天通知用人机构,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