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付房产这一环节中,开发企业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执行:
首先,开发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购房客户发出验收交接房屋的通知,并明确规定验收的具体日期及相关要求;
其次,购房客户需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对所购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工作,包括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以及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等重要文件;
最后,开发企业需要向购房客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双方共同签署房屋交接书,以确保整个交付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