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依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如果工作年限达到了一年或以上,则每个周期内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补偿金;若工作年限不足一年但已达到六个月及以上,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当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支付的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3.若非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被公司解雇,公司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到劳动者本人,同时还需要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劳动者患有疾病或因工伤残,在医疗期结束之后,已经无法再继续从事原有的工作,亦或是无法适应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甚至是不符合国家以及本市相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对其另行安排工作的。
此外,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不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的。
最后,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4.计算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则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