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款月息1%的合法性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来说,如果这个比例超过了合同订立日期起满一年内现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该利率条款将被视为违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在具体计算借款利息方面,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若双方约定的利率并未超过上述法定标准,即保存至本次借款的本金部分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若约定的利率超出上述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再者,若出借方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作为本金进行认定;
最后,除非借贷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借款,并且按照实际借款期限来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