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在赠与权利尚未发生实际转移之前,若相关赠予事项未经公证实施,那么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该赠予行为的权力。
然而,如果在赠与权利已经发生实质转移后,或者赠予已被公证实施之后,则此时需要遵循法定撤销的相关法则。
依据法律规定,法定撤销所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存在如下三种情況之一:
第一,对赠与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第二,对于赠与人负有的抚养义务未能依法履行;
第三,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法定撤销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