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合并之后,倘若员工选择离职,那么公司将对此类行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受影响最大的无疑是被合并公司的员工群体,由于薪资待遇、工作职位以及福利政策等方面可能发生变动,他们有权自主决定去或留。一旦员工选择离去,其所属的企业有责任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这笔款项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债券等多种形式来实现。通常来说,无论是企业合并、破产还是重组等重大事件,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