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赔付期限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工伤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认定处理的进程、赔偿金额的高低以及赔偿款如何结算(例如此笔款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拨发还是由用人单位直接进行支付)等等。正常来讲,若所涉及到的赔偿款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那么在员工顺利通过工伤鉴定并且向工伤保险基金会提出相关支付要求之后,这部分赔偿款大概率会在一个月左右陆续打入公司的账目里。至于其他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支付的相关费用,比如可能出现在下属员工停工等待恢复期间的工资,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支付程序来执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